專利該如何實施許可?

發(fā)表于:2020-04-28 14:36:07|4588

根據(jù)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技術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》第六十一條的規(guī)定,專利實施許可包括以下幾種方式:

1.獨占實施許可,即讓與人在已經(jīng)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的范圍內(nèi)無權就同一專利再許可他人實施,并且自己亦無權實施;
2.排他實施許可,即讓與人在已經(jīng)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的范圍內(nèi)無權就同一專利再許可他人實施,但自己仍有權實施;
3.普通實施許可,即讓與人在已經(jīng)許可受讓人實施專利的范圍內(nèi)仍可以就同一專利再許可他人實施,同時自己也可以實施。

對專利實施許可方式,當事人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,人民法院應當認定為普通實施許可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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